(四)失信被執行人情況
經查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網站,中鋁財務公司不是失信責任主體或失信懲戒對象寧夏。
三、關聯交易的基本情況
為保證生產經營周轉所需資金,公司擬向中鋁財務公司申請新增流動資金借款額度100,000萬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寧夏。該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四、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和依據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寧夏。
五、關聯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擬向中鋁財務公司申請新增流動資金借款額度100,000萬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寧夏。
本次關聯交易尚未簽署有關協議,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簽署貸款合同寧夏。
六、本次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申請流動資金借款額度主要是為了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符合公司當前資金的實際需要寧夏。
2.中鋁財務公司為公司辦理信貸等金融服務時,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合作共贏及市場化的原則進行,有利于降低融資成本,沒有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寧夏。
七、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年初至今寧夏,公司與中鋁財務公司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總金額如下:
1.存款業務:期初余額1*,*27.**萬元,年初至今增加1*,*29.**萬元,年初至今減少2*,*02.*9萬元,余額*,***.**萬元寧夏。
2.貸款業務:長短期借款本金期初2,000萬元,年初至今2000萬元已償還,目前無借款寧夏。
八、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經公司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并發表獨立意見寧夏,于202*年*月17日召開的九屆二次董事會審議了上述議案,并發表以下事前認可及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事前就該事項通知了我們,提供了相關資料,進行了 必要的溝通寧夏。我們認真審閱了上述資料后,認可該事項,同意將 上述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2.公司向中鋁財務公司申請流動資金借款事項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則,定價原則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影響公司獨立性寧夏。
九、備查文件
1.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2.九屆二次監事會會議決議;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寧夏。
特此公告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董事會
202*年*月21日
證券代碼:000**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01*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關于在
中鋁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存款的風險
處置預案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寧夏。
為有效防范、及時控制和化解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以下簡稱公司)及子公司在中鋁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存款的風險,維護資金安全,特制訂本預案寧夏。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公司成立存款風險防范及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公司與財務公司存款風險的防范及處置工作寧夏。領導小組由公司董事長任組長,總經理、財務總監任副組長,成員包括董事會秘書、財務部門、審計部門、證券與法律部門負責人等。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存款風險的防范及處置工作,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對存款風險,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二條 對存款風險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下原則辦理: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寧夏。存款風險的應急處置工作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對董事會負責,全面負責存款風險的防范和處置工作。
(二)各司其職,協調合作寧夏。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籌劃、落實各項防范化解風險的措施,相互協調,共同控制和化解風險。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寧夏。督促財務公司及時提供相關信息,關注財務公司經營情況,并從集團、集團成員單位或監管部門及時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監控到位,風險防范有效。
(四)及時預警,及時處置寧夏。加強對風險的監測,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預警報告,并采取果斷措施,防止風險擴散和蔓延,將存款風險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報告與披露
第三條 公司將資金存放在財務公司前寧夏,須取得財務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報;
發生存款業務期間寧夏,須定期取得并審閱財務公司的月報、年報,財務公司的年報應當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關聯交易期間,在定期報告中對涉及財務公司關聯交易的存款、貸款等金融業務進行持續披露,每半年提交一次風險持續評估報告,并在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寧夏。
若發現財務公司資金狀況發生異常,應隨時向董事會報告并啟動風險處置預案寧夏。
第四條 公司與財務公司的關聯交易應當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交易與關聯交易》的要求,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寧夏。
第三章 風險處置措施及程序
第五條 財務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寧夏,須立即啟動風險處置預案:
(一)財務公司出現違反《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中第*1條、第*2條、第**條規定的情形寧夏。
(二)財務公司任何一個財務指標不符合《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條規定的要求寧夏。
(三)財務公司發生擠提存款、到期債務不能支付、大額貸款逾期或擔保墊款、電腦系統嚴重故障、被搶劫或詐騙、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嚴重違紀、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項寧夏。
(四)發生可能影響財務公司正常經營的重大機構變動、股權交易或者經營風險等事項寧夏。
(五)財務公司對單一股東發放貸款余額超過財務公司注冊資本金的*0%或該股東對財務公司的出資額寧夏。
(六)上市公司在財務公司的存款余額占財務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額的比例超過*0%寧夏。
(七)財務公司的股東對財務公司的負債逾期1年以上未償還寧夏。
(八)財務公司出現嚴重支付危機寧夏。
(九)財務公司當年虧損超過注冊資本金的*0%或連續*年虧損超過注冊資本金的10%寧夏。
(十)財務公司因違法違規受到國家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寧夏。
(十一)財務公司被國家相關監管部門責令進行整頓寧夏。
(十二)其他可能對上市公司存放資金帶來安全隱患的事項寧夏。
第六條 處置預案程序啟動后,領導小組應組織人員敦促財務公司提供詳細情況說明,并多渠道了解情況,必要時可進駐現場調查發生存款風險原因,分析風險的動態,同時,根據風險起因和風險狀況,落實風險化解預案規定的各項化解風險措施和責任,并制訂風險應急處理方案寧夏。應急處理方案應當根據存款風險情況的變化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應急處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立應急處理小組寧夏。
(二)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分工和應采取的措施,應完成的任務以及應達到的目標寧夏。
(三)各項化解風險措施的組織實施寧夏。
(四)化解風險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和指導寧夏。
第七條 針對出現的風險,風險處置應急小組應與財務公司召開聯席會議,要求財務公司采取積極措施,進行風險自救,避免風險擴散和蔓延寧夏。
第四章 后續事項處理
第八條 存款風險平息后,要加強對財務公司的監督,對財務公司經營情況、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重新進行評估,必要時調整存款比例寧夏。
第九條 針對財務公司的存款風險事件,領導小組要組織人員對存款風險產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相關處置措施進行認真分析和總結,吸取經驗教訓,完善風險處置措施和程序,更好做好風險防范和處置工作寧夏。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預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對外披露,由存款風險防范及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寧夏。
第十一條 本預案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寧夏。
特此公告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董事會
202*年*月21日
證券代碼:000**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019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關于
舉辦2022年度網上業績說明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寧夏。
一、業績說明會召開方式及時間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以下簡稱公司)202*年*月21日(星期二)在指定媒體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寧夏。為做好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業整體價值,公司計劃舉行2022年度網上業績說明會,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公司擬參會人員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及獨立董事將參加說明會寧夏。
三、征集問題事項
公司2022年度業績說明會提前向投資者征集相關問題,投資者可以使用手機*掃描如下二維碼或者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方式或電話方式聯系公司,公司將在業績說明會吉印通行統一回復寧夏。
四、聯系人及咨詢方式
證券法律部聯系方式:09*1-***7*99
021yin.com
特此公告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董事會
202*年*月21日
證券代碼:000**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020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關于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寧夏。
021yin.com)上披露。
公司20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的披露事項并不代表審批機關對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實質性判斷、確認、批準,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需經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且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方可實施寧夏。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董事會
202*年*月21日
證券代碼:000**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021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關于與
特定對象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暨本次發行涉及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寧夏。
重要提示:
1.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以下簡稱公司或銀星能源)擬向包括控股股東中鋁寧夏能源集團吉印通(以下簡稱寧夏能源)在內的不超過三十五名特定對象發行不超過211,***,*99股(含本數)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或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寧夏。
2.本次發行構成關聯交易,但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寧夏。
*.本次發行已經公司九屆二次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尚須取得股東大會批準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方可實施寧夏。本次發行能否獲得上述審批以及上述審批的時間均存在不確定性,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關聯交易概述
(一)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公司擬向包括控股股東寧夏能源在內的不超過三十五名特定對象發行不超過211,***,*99股(含本數)A股股票,最終發行數量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數量為準寧夏。
公司于202*年*月17日與發行對象寧夏能源簽署了《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與中鋁寧夏能源集團吉印通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以下簡稱《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約定寧夏能源以現金認購本次實際發行數量*0.2*%的股票,即按照本次發行前寧夏能源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進行同比例認購(對認購股數量不足1股的余數作舍去處理);寧夏能源不參與本次發行定價的詢價過程,但接受詢價結果并與其他投資者以相同的價格認購本次發行的A股股票寧夏。
(二)關聯關系說明
寧夏能源持有公司2**,0*9,900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2*%,為公司控股股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為公司關聯法人寧夏。故本次發行構成關聯交易。
(三)關聯交易審議情況
202*年*月17日,公司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和九屆二次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關于公司20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關于公司20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等與本次發行相關的議案寧夏。前述審議過程中,關聯董事已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獨立董事對本次發行涉及的關聯交易事項予以事前認可并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本次發行尚須取得公司股東大會批準,與本次發行有利害關系的關聯人寧夏能源將回避表決寧夏。本次發行尚須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
(四)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發行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寧夏。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中鋁寧夏能源集團吉印通
注冊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黃河西路*20號
法定代表人:丁吉林
注冊資本:*02,**0萬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00007*0*0*0*17
經營范圍:從事火電、鋁、風電、太陽能發電、供熱及其相關產業的建設與運營管理,從事煤炭、鐵路、機械制造及其相關產業的投資,(以上涉及行政許可的項目必須憑許可證經營);以下各項限分公司經營:污水處理;鐵路貨物運輸及鐵路運輸相關服務;煤炭銷售;物流園區開發建設營運;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搬運裝卸、物流配送寧夏。(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寧夏能源控股股東系中國鋁業股份吉印通(以下簡稱中國鋁業),中國鋁業持股比例為70.*2%;寧夏能源其他股東分別為:寧夏惠民投融資吉印通,持股比例為17.9*%;北京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為*.**%;寧夏電力投資集團吉印通,持股比例為*.**%寧夏。寧夏能源實際控制人系中國鋁業集團吉印通。
(二)歷史沿革
寧夏能源前身為寧夏發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由寧夏英力特電力(集團)股份吉印通出資*2,000萬元,山東國際電源開發股份吉印通出資2*,000萬元,寧夏電力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10,000萬元,北京國際電力開發投資公司出資1*,000萬元,寧夏天凈電能開發吉印通出資*,000萬元,于200*年設立寧夏。
200*年2月,寧夏英力特電力(集團)股份吉印通將所持寧夏發電集團**.**%、寧夏天凈電能開發集團吉印通將其所持寧夏發電集團*.**%股權分別轉讓給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寧夏。
2009年及2010年,寧夏發電集團以資本公積及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寧夏。2010年*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將其持有的寧夏發電集團股權劃轉到新成立的寧夏國有投資運營吉印通。
2010年,寧夏發電集團進行增資擴股,增資后注冊資本變更為**7,*1*萬元,各股東股權比例為:寧夏國有投資運營吉印通2*.2*%,華電國際電力開發股份吉印通2*.**%,中銀集團投資吉印通2*.*2%,中投信托有限責任公司11.**%,北京能源投資(集團)吉印通7.9*%,寧夏電力投資集團吉印通7.*2%寧夏。
2012年,中銀投資集團吉印通、中投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華電國際電力股份吉印通所持有寧夏發電集團2*.*2%、11.**%、2*.**%股權分別轉讓給中國鋁業寧夏。
201*年,寧夏發電集團進行增資擴股,中國鋁業以200,000萬元總價認購公司新增注冊資本1**,2**萬元,同時寧夏發電集團更名為中鋁寧夏能源集團吉印通寧夏。
201*年,寧夏國有投資運營吉印通將所持有的公司17.9*%股權無償轉讓與寧夏惠民投融資吉印通寧夏。
(三)主營業務與財務數據
寧夏能源主營業務涵蓋火力發電、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煤炭開采與銷售、新能源設備制造等,主要產品包括電能產品、煤炭產品、新能源設備等寧夏。寧夏能源最近兩年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注:2021年12月*1日數據已經審計,2022年12月*1日數據未經審計寧夏。
(四)關聯關系說明
寧夏能源為公司關聯法人寧夏。詳見本公告第一節關聯交易概述之(二)關聯關系說明之描述。
(五)其寧夏他情況說明
經查詢,寧夏能源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寧夏。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本次交易標的為公司擬通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向控股股東寧夏能源發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寧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按照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計算得出,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0%寧夏。目前,公司總股本為70*,11*,997股,按此計算,本次發行股份總數不超過211,***,*99股(含本數)。為保障寧夏能源合理持股比例,寧夏能源擬以現金認購本次發行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的*0.2*%,即按照本次發行前寧夏能源持有銀星能源的股份比例進行同比例認購。若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出現無申購報價或未有有效報價等最終未能通過詢價方式產生發行價格的情形,則寧夏能源將不參與認購。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股權激勵行權等導致股本變化的事項,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上限將作相應調整寧夏。
本次發行的最終發行數量將以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發行的股票數量為準寧夏。在前述范圍內,最終發行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在本次發行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發行時根據發行對象實際認購的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四、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寧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且不低于發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經審計的歸屬于普通股股東每股凈資產(資產負債表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每股凈資產將進行相應調整)寧夏。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將對發行價格進行相應調整寧夏。調整公式如下: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兩項同時進行:P1=(P0-D)/(1+N)
其中,P1為調整后發行價格,P0為調整前發行價格,每股派發現金股利D,每股送紅股或轉增股本數為N寧夏。
最終發行價格將在本次發行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證券監管部門等有權部門的規定,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投資者申購報價情況,以競價方式確定寧夏。
寧夏能源不參與本次發行定價的詢價過程,但接受詢價結果并與其他投資者以相同的價格認購寧夏。
五、關聯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關聯交易協議內容
公司(甲方)與寧夏能源(乙方)于202*年*月17日簽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寧夏,主要內容具體如下:
1. 本次發行
1.1 甲方本次發行將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方式進行,在獲得證券監管部門關于同意本次發行注冊的批復后,由甲方在規定的有效期內選擇適當時機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寧夏。
1.2 本次發行的認購對象為包括乙方在內的不超過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資者,擬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甲方總股本的*0%寧夏。除乙方之外,其余發行對象為符合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構投資者、自然人等,具體由甲方董事會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管理辦法》及證券監管部門相關規定,根據特定投資者申購報價的情況,遵循價格優先等原則確定。
1.* 本次發行中,乙方及其他發行對象以現金認購甲方向其發行的股份寧夏。本次發行股票數量按照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除以最終詢價確定的發行價格計算得出,且發行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前甲方總股本的*0%,最終發行數量上限以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數量為準。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公司總股本為70*,11*,997股,按此計算,本次發行股份總數不超過211,***,*99股(含本數)。
本次發行的最終發行股票數量將在甲方取得證券監管部門關于同意本次發行注冊的批復后,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由甲方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寧夏。
1.* 乙方及其他發行對象以現金認購甲方向其發行的股份寧夏。
1.*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發行股票發行期首日寧夏。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且不低于發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經審計的歸屬于普通股股東每股凈資產(資產負債表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每股凈資產將進行相應調整)。
若公司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價格將作相應調整寧夏。調整公式如下: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兩項同時進行:P1=(P0-D)/(1+N)
其中,P1為調整后發行價格,P0為調整前發行價格,每股派發現金股利D,每股送紅股或轉增股本數為N寧夏。
最終發行價格將在本次發行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并經證券監管部門同意注冊后,按照《管理辦法》及證券監管部門等有權部門的規定,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投資者申購報價情況,以競價方式確定寧夏。
乙方不參與本次發行定價的詢價過程,但接受詢價結果并與其他投資者以相同的價格認購寧夏。
1.* 在本次發行完成后,由甲方新老股東按本次發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發行前甲方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寧夏。
1.7 本次發行的新增股份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寧夏。
2.股份認購
2.1 乙方擬以現金認購甲方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的*0.2*%,即按照本次發行前乙方持有甲方的股份比例進行同比例認購,最終認購股票數量及金額根據實際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確定,對認購股數量不足1股的余數作舍去處理寧夏。
2.2 本次發行乙方認購甲方股票的金額為其實際認購的股份數量乘以發行價格寧夏。
2.* 若本次發行出現無申購報價或未有有效報價等最終未能通過詢價方式產生發行價格的情形,則乙方將不參與認購寧夏。
*.認購價款的繳納
*.1 在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生效條件均滿足后,甲方應盡快實施本次發行,乙方同意將在收到甲方或甲方聘請的主承銷商發出繳款通知后,按照繳款通知的要求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將全部認購價款劃入主承銷商為本次發行專門開立的賬戶寧夏。驗資完畢后,甲方聘請的主承銷商扣除相關費用后再劃入甲方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
*.2 在乙方支付認購價款后,甲方應盡快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乙方認購的股票登記手續,以使乙方成為該等股票的合法持有人寧夏。同時,甲方應盡快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及該等股票的上市手續。
*.* 如本次發行最終未能實施,甲方應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或有權證券監管部門發出該類書面通知或意見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乙方所繳納的現金認購價款退回給乙方寧夏。
*.股票鎖定期
*.1 乙方本次認購的股票,在本次發行結束后**個月內不得轉讓,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至股份鎖定期屆滿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認購的本次發行的A股股票,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約定寧夏。
*.2 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管部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發行中認購的股份出具相關鎖定承諾,并辦理相關股份鎖定事宜寧夏。
*.* 乙方認購的股票在上述鎖定期限屆滿后,其轉讓和交易依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則辦理,甲方對此不作出任何保證和承諾寧夏。
*.協議的生效、修改和終止
*.1 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后成立寧夏。本協議為附條件生效的協議,須在甲、乙雙方簽署且以下先決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會、股東大會分別審議批準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所有事宜;
(2)有權國資監管機構或國家出資企業批準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相關事宜;
(*)乙方內部有權決策機構同意其按本協議的條件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
(*)本次發行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
(*)本次發行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寧夏。
*.2 雙方應共同負責辦理本次發行所需的報批和備案手續寧夏。在本協議成立后,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為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的滿足和成就創造條件,采取一切要措施確保本次發行能夠按本協議之約定全面實施。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本協議不能生效的,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非因雙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生效的,雙方均不需要承擔責任。
*.* 本協議成立后,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均應由雙方以書面形式作出;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雙方可通過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等方式進行約定寧夏。任何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均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中國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有關規定作出修改而導致依法需要對本協議進行調整,雙方應根據該等新規定進行善意協商,并對本協議做出必要修改寧夏。
*.*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寧夏,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約定的協議生效條件未能成就寧夏,致使本協議無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
(2)甲方根據其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寧夏,認為本次發行已不能達到發行目的,而在履行決策程序后主動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監管部門撤回申請材料或終止發行;
(*)本協議的履行過程中出現本協議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寧夏,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約定決定終止本協議的;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
(*)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寧夏,在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額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認購資金的,逾期超過*0個工作日的情況下,單方終止本協議的;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寧夏。
*.* 如本協議終止,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將自動失效;但如因一方保證、聲明或承諾有虛假不實情形并造成對方實際損失的,責任方應當承擔另一方因此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寧夏。
(二)關聯交易履行的合法程序
本次發行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方可實施寧夏。履行的合法程序詳見本公告第一節關聯交易概述之(三)關聯交易審議情況之描述。
(三)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
寧夏能源認購本次發行股票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詳見本公告第四節之描述寧夏。
六、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寧夏能源通過以現金方式認購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表明了寧夏能源對公司發展前景的信心,對公司發展戰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長期戰略決策的貫徹實施寧夏。此次關聯交易不會對公司的獨立運營、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形成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與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七、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情況
202*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與寧夏能源及其下屬企業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為***.22萬元寧夏。
八、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一)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意見
1.本次發行對象為包括公司控股股東寧夏能源在內的三十五名特定對象,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本次發行構成關聯交易寧夏。本次發行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考慮了公司所處行業和發展階段、融資規劃、財務狀況、資金需求等情況,相關議案充分論證了本次發行的必要性,發行方式可行,發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增強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2.公司與本次發行對象寧夏能源擬簽署的《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的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協議所約定的認購價格定價原則、認購金額公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沒有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寧夏。
*.我們認為,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公平、公正、公開,其交易價格合理、公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寧夏。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本次發行涉及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規劃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同意將上述關聯交易相關事項提交公司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審議,董事會審議上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需回避表決;同時,本次發行相關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時,關聯股東也需回避表決寧夏。
(二)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1.《關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有關規定,具備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寧夏。
2.《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發行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號》《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7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發行價格定價方式公允,方案公平、合理,切實可行,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寧夏。
*.《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就本次發行編制了《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20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本次發行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有利于公司長期發展,根據市場化原則運作,定價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寧夏。
*.《關于公司20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就本次發行編制了《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20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前述報告充分考慮了公司所處行業和發展階段、發展戰略、財務狀況、資金需求等情況,說明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充分論證了本次發行的必要性,本次發行對象的選擇范圍、數量和標準的適當性,本次發行定價的原則、依據、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發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發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發行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以及填補的具體措施等,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寧夏。
*.《關于〈公司20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20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運用考慮了公司所處行業和發展階段、公司的融資規劃、財務狀況、資金需求等情況,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寧夏。
*.《關于公司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最近五個會計年度內不存在通過配股、增發、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方式募集資金的情況,因此公司本次發行A股股票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也無需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鑒證報告,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寧夏。
7.《關于公司與特定主體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暨本次發行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擬與寧夏能源簽署的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內容合法有效,有利于保證本次發行的順利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寧夏。
*.《關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分析與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填補措施及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股東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的相關承諾,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有利于保護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利益寧夏。
9.《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批準控股股東免于發出要約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寧夏能源就其在本次發行中取得公司向其發行新股的行為已作出股份鎖定承諾,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修正)》相關條款規定的可免于發出要約的情形寧夏。
10.《關于制定〈未來三年(202*年—202*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制定的《未來三年(202*年—202*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符合《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及《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續穩定的分紅政策和監督機制,增加了利潤分配決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實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寧夏。
11.關于審議程序的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會的召集、主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關聯董事就關聯交易議案回避表決,相關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公開透明,不存在損害公司中小股東權益的情況寧夏。
本次發行的認購方中的寧夏能源系公司控股股東,為公司的關聯方,公司本次向前述主體發行股票構成關聯交易,關聯董事回避了與之有關的議案的審議、表決,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遵循了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寧夏。
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寧夏。
九、備查文件
1.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2.九屆二次監事會會議決議;
*.監事會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項的書面審核意見;
*. 獨立董事關于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獨立董事關于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與中鋁寧夏能源集團吉印通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寧夏。
特此公告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董事會
202*年*月21日
證券代碼:000**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022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
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過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
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或補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以下簡稱公司)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九屆二次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議案寧夏。根據相關要求,現就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事項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過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或補償事宜承諾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變相保底保收益承諾的情形;本次發行認購對象中鋁寧夏能源集團吉印通的部分認購資金來源于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鋁業集團吉印通下屬子公司中國鋁業股份吉印通和中鋁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借款,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過利益相關方向發行對象提供財務資助、補償、承諾收益或其他協議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的情形,未違反《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六十六條、《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寧夏。
特此公告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董事會
202*年*月21日
證券代碼:000**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02*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
關于控股股東承諾特定期間不存在
減持情況或減持計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銀星能源)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九屆二次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相關議案寧夏。公司控股股東中鋁寧夏能源集團吉印通作為本次發行的認購對象,出具了《關于特定期間不存在減持情況或減持計劃的承諾函》(以下簡稱本承諾函),具體內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關聯方在銀星能源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202*年*月17日)前六個月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不存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減持銀星能源公司股票的情況寧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關聯方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至銀星能源本次發行完成后六個月內不會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減持持有的銀星能源公司股票,包括在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過本次發行取得的股份,并將嚴格遵守《吉印通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規定,不通過任何方式進行違反《吉印通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等相關規定的行為寧夏。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關聯方不存在違反《吉印通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寧夏。
*.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關聯方違反上述承諾減持銀星能源公司股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關聯方因此獲得的收益全部歸銀星能源所有,并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寧夏。如給銀星能源和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及控制的關聯方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特此公告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董事會
202*年*月21日
證券代碼:000**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02*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
關于最近五年未被證券監管部門和
交易所采取處罰或監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以下簡稱公司)自上市以來,嚴格按照《吉印通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吉印通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公司運營,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不斷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寧夏。鑒于公司擬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處罰或監管措施情況披露如下:
經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處罰或監管措施的情況寧夏。
特此公告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董事會
202*年*月21日
證券代碼:000**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02*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關于向
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采取填補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以下簡稱公司)擬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寧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7號)、《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1號)等規定的相關要求,為降低本次非公開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影響,公司就本次發行對普通股股東權益和即期回報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了分析,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了填補回報措施,相關主體對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切實履行作出了承諾,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一)主要假設
1.假設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于202*年9月底實施完成寧夏,該完成時間僅用于計算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最終以獲得深交所審核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的實際完成時間為準;
2.假設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為211,***,*99股寧夏,該發行股票數量最終以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后實際發行股票數量為準;
*.假設宏觀經濟環境、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狀況等方面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未考慮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賬后寧夏,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如財務費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產生效益)等的影響;
*.公司2022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12*,*7*,97*.7*元寧夏,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110,707,722.*7元;對于公司202*年度凈利潤,假設按以下三種情形進行測算:
情形1:假設公司202*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較2022年度上升10%;
情形2:假設公司202*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較2022年度保持不變;
情形*:假設公司202*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較2022年度下降10%;
*.在預測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后總股本和計算每股收益時,僅考慮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對總股本的影響,不考慮其他因素導致股本變動的情形寧夏。
上述假設僅為測算本次交易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不代表公司對未來經營情況及趨勢的判斷,亦不構成盈利預測寧夏。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對公司主要指標的影響
基于上述假設的前提下寧夏,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對比如下:
二、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的總股本和凈資產將會相應增加寧夏。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后的短期內,公司凈利潤增長幅度可能會低于凈資產和總股本的增長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將出現一定幅度的下降,股東即期回報存在被攤薄的風險。
同時,在測算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的攤薄影響過程中,公司對202*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并非公司的盈利預測,為應對即期回報被攤薄風險而制定的填補回報具體措施不等于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寧夏。
三、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響應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政策
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吉印通國大會上提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0年前達到峰值,爭取在20*0年前實現碳中和寧夏。2022年*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的通知,作為十四五時期加快構建現代能源體系、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藍圖和行動綱領,文件明確加快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壯大清潔能源產業,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推動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促進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2022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指出,要實施全面節約戰略,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倡導綠色消費,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
清潔能源的建設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舉措寧夏。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募集資金將用于公司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業務的發展,為公司持續發展清潔能源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落實20*0年前碳達峰、20*0年前碳中和等目標任務,以及新能源產業提供有效資金支持,為公司未來的戰略實施提供有力支撐。
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將投資于光伏發電及風力發電項目,旨在大力發展新能源業務,符合國家發展綠色清潔能源,改善能源消費結構的發展思路,是實現綠色清潔能源戰略發展目標,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的重要舉措寧夏。
(二)積極做強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主營業務為公司主要從事新能源發電和新能源裝備業務寧夏。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資金將投資寧東2*0兆瓦光伏復合發電項目、寧夏銀星能源賀蘭山風電場*1.2MW老舊風機“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項目、寧夏銀星能源賀蘭山風電場*0.*MW老舊風機“以大代小”更新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和發展戰略緊密相關。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項目的實施將進一步鞏固公司既有主營業務與產業地位,為公司的市場拓展和業務開發奠定基礎。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成后,公司風電和光伏發電的裝機容量配比將進一步優化寧夏。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投項目是公司發展風、光多能互補發展戰略的重點工程,有利于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規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三)優化公司資本結構寧夏,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通過本次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可以更好地滿足公司生產、運營的日常資金周轉需要,增強公司資金實力,為公司各項經營活動的開展提供資金支持寧夏。公司的財務結構也將得到優化,償債能力得到改善,有利于減輕公司債務負擔,提高公司的抗風險能力。
通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公司總資產及凈資產規模將得到顯著提升,財務結構得到優化,償債能力也將得到改善,有利于增強抗風險能力,為公司未來的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寧夏。
四、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寧夏,公司從事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一)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
公司主營業務為新能源發電、新能源裝備制造和檢測檢修服務等寧夏。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將用于公司寧東2*0兆瓦光伏復合發電項目、寧夏銀星能源賀蘭山風電場*1.2MW老舊風機“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項目、寧夏銀星能源賀蘭山風電場*0.*MW老舊風機“以大代小”更新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與公司主營業務高度相關,符合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以及未來公司整體戰略發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主營業務開拓,擴大整體資產和業務規模,進一步提升綜合實力。
(二)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1.人員儲備情況
公司經過多年發展形成了專業的技術人才隊伍,匯聚了大批具有交叉學科背景、豐富行業實踐經驗的大量優秀、高素質生產管理人才,可以滿足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需要寧夏。此外,公司將根據業務發展計劃,繼續加快推進人員招聘培養工作,不斷增強人員儲備,確保滿足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
2.技術儲備情況
公司自設立以來一直專注于可再生能源發電業務,在開發、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等各方面累積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深厚的技術儲備,擁有專業化程度高、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團隊,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擁有豐富的經驗和成熟的技術寧夏。不論在前期項目選址、資源評估、項目施工建設,還是后期的項目運營上,均有良好的技術儲備。
*.市場儲備情況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電網企業將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非化石能源電力)項目的上網電量寧夏。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各項要求,適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此外,在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背景下,國家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各項政策密集出臺,為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及廣闊的市場前景。
五、公司應對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采取的措施
為降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影響寧夏,公司將采取如下措施增厚未來收益并加強投資者回報,以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
(一)增強競爭力寧夏,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將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建設力度寧夏。在豐富業務的同時,公司將在有效控制經營和管控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經營模式,強化內部管理,做到增收降本提效,全面提升公司的競爭力和盈利能力。
(二)強化募集資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募集資金到位后將存放于董事會指定的專項賬戶中寧夏。公司將定期檢查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從而加強對募投項目的監管,保證募集資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三)加快募投項目投資進度
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為盡快實現募投項目盈利,公司擬通過多種渠道積極籌措資金,積極調配資源,開展募投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增強項目相關的人才與技術儲備寧夏。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將調配內部各項資源、加快推進募投項目建設,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爭取募投項目早日達產并實現預期效益,以增強公司盈利水平。
(四)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寧夏。公司已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及監管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就利潤分配政策事宜進行詳細規定,并通過了《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202*年—202*年)》,充分維護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等權利,提高公司的未來回報能力。
公司制定上述填補回報措施不等于公司對未來利潤做出任何保證,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寧夏。
六、相關主體的承諾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和中國證監會《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的規定和精神寧夏,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公司控股股東寧夏能源以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做出了承諾,具體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東的承諾
為確保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事項的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寧夏,公司控股股東寧夏能源承諾如下:
1.本公司承諾不濫用控股股東地位寧夏,不會越權干預發行人經營管理活動,不會侵占或采用其他方式損害發行人利益;
2.在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另行發布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的相關意見及實施細則后寧夏,如發行人的相關規定及本公司的承諾與該等規定不符時,本公司承諾將立即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出具補充承諾,以符合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本公司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給發行人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擔對發行人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并同意接受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公司作出相關處罰或采取相關管理措施寧夏。
(二)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為確保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事項的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寧夏,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如下:
1.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寧夏,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對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由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制訂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若公司后續推出股權激勵政策寧夏,則擬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在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另行發布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的相關意見及實施細則后寧夏,如發行人的相關規定及本人的承諾與該等規定不符時,本人承諾將立即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出具補充承諾,以符合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給發行人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擔對發行人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并同意接受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布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采取相關管理措施寧夏。
特此公告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董事會
202*年*月21日
證券代碼:000**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02*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關于控股股東認購股份鎖定期承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向包括控股股東中鋁寧夏能源集團吉印通(以下簡稱寧夏能源)在內的不超過三十五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寧夏。公司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九屆二次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 A 股股票的相關議案。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寧夏能源作為本次發行的認購對象出具的《關于認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函》,具體內容如下:
1.本次發行完成后,本公司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將不以任何方式轉讓,但在適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的轉讓不受此限寧夏。
2.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至股份鎖定期屆滿之日止,本公司就所認購的本次發行的A股股票,由于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約定寧夏。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后續對限售期的規定進行修訂,則本次發行股票之限售期將相應進行調整。
*.上述鎖定期屆滿后,上述股份的轉讓和交易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公司將遵守本承諾函所作承諾及中國法律法規關于短線交易、內幕交易及信息披露等相關規定寧夏。
*.若因本公司違反本承諾函項下承諾內容而導致銀星能源或其他股東受到損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寧夏。
特此公告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董事會
202*年*月21日
證券代碼:000**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027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
關于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
使用情況報告說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以下簡稱公司)擬向包括控股股東中鋁寧夏能源集團吉印通在內的不超過三十五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寧夏。公司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和九屆二次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等相關議案。現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說明如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7號》的有關規定,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對前次募集資金到賬時間距今未滿五個會計年度的歷次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說明;會計師應當以積極方式對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是否已經按照相關規定編制,以及是否如實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發表鑒證意見寧夏。
公司自201*年非公開發行完成后,最近五個會計年度不存在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資金的情況寧夏。公司前次募集資金到賬時間距今已超過五個會計年度,因此,公司本次發行無需編制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也無需聘請會計師對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發表鑒證意見。
特此公告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董事會
202*年*月21日
證券代碼:000**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2*-02*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關于召開20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寧夏。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20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寧夏。
2.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寧夏。公司于202*年*月17日召開的九屆二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擬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
*.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公司20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寧夏。
*.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年*月7日(星期五)下午1*:*0寧夏。
(2)網絡投票時間:202*年*月7日寧夏,其中:
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年*月7日9:1*-9:2*寧夏,9:*0-11:*0和1*:00-1*:00;
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年*月7日9:1*至1*:00的任意時間寧夏。
*.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寧夏。
*.會議的股權登記日:202*年*月*日寧夏。
7.出席對象:
(1)在股權登記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東或其代理人寧夏。
于股權登記日202*年*月*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普通股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寧夏。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寧夏。
(*)公司聘請的律師寧夏。
*.會議地點: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六盤山西路1**號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辦公樓202會議室寧夏。
二、會議審議事項
上述議案除第9、10項議案外,均為特別決議議案,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決權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為通過;上述議案除9、10項議案外,其他議案均為關聯交易議案,關聯股東中鋁寧夏能源集團吉印通回避表決;議案2需逐項表決寧夏。
021yin.com)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三、會議登記等事項
1.登記方式:法人股股東持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單位授權委托書和出席人身份證辦理登記;社會公眾股股東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東賬戶卡辦理登記,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股東賬戶卡、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登記寧夏。
2.登記時間:202*年*月*日和202*年*月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0—1*:00)逾期不予受理寧夏。
*.登記地點: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證券法律部寧夏。
*.會議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正科 楊建峰
電話:09*1-***7*99
傳真:09*1-***7900
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六盤山西路1**號
郵編:7*0021
*.會議費用:本次會議會期半天,出席會議者食宿費、交通費自理寧夏。
五、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021yin.com)參加投票,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附件1寧夏。
六、備查文件
1.公司九屆二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寧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董事會
202*年*月21日
附件1: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碼與投票簡稱:
投票代碼:**0**2寧夏。
投票簡稱:銀星投票寧夏。
2.填報表決意見或選舉票數寧夏。
對于非累積投票提案,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寧夏。
*.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除累積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達相同意見寧夏。 股東對總議案與具體提案重復投票時,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具體提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提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投票時間:202*年*月7日的交易時間,即9:1*-9:2*,9:*0-11:*0 和1*:00-1*:00寧夏。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寧夏。
三、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程序
1.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年*月7日9:1*至1*:00的任意時間寧夏。
021yin.com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021yin.com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寧夏。附件2: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寧夏銀星能源股份吉印通20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并授權其代為行使表決權寧夏。授權期限:自本授權委托書簽發之日起至20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結束時止。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委托人股東賬號:
委托人持股數量:
受托人(簽名或蓋章):
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