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吉印通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吉印通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稱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印刷。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北京印刷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印刷。
第三條學校全稱:北京印刷學院印刷。學校隸屬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共建。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學校層次:研究生(含專業碩士)、本科印刷。辦學類型:北京市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頒發學歷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印刷學院”。
第五條辦學地點:主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華大街(二段)1號,北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北程莊路,西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盛街20*號印刷。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印刷。
第七條學校設有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印刷。
第八條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印刷。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印刷。
第十條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學校對普通類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及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印刷。
第十一條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印刷。
第十二條招生錄取規則
1.學校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為105%以內印刷。
2.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招生省份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按照考生所報志愿擇優錄取印刷。對于進檔范圍內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專業,專業間無級差。
3.學校分省計劃招生在提閱考生檔案和確定專業時,均承認招生省份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不分省招生計劃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不計入文化課成績印刷。普通類專業在總分(含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4.高考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須滿足我校2024年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印刷。
5.學校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印刷。
北京市“雙培計劃”“外培計劃”相關專業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錄取印刷。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采用校考成績錄取的招生專業
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繪畫專業組織校考印刷,錄取原則如下:
1)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印刷。
2)生源地省級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合格印刷。
3)取得校考合格證印刷。
4)按照校考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印刷。
按照上述錄取原則錄取后,校考專業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校考成績位于校考專業合格考生總數的前10%(小數向下取整)且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5%(小數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印刷。
破格錄取名單在報名系統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印刷。
(2)采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招生專業
藝術與科技、產品設計、新媒體藝術專業不組織校考印刷,錄取原則如下:
1)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劃定的藝術類專業對應科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印刷。
2)生源地省級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合格印刷。
3)按照生源地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印刷。
備注:
①對于同分考生,依次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與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的比值、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印刷。
②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使用各省劃定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作為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關規定執行印刷。
③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在提閱考生檔案和確定專業時,均承認招生省份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不分省招生計劃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不計入文化課成績印刷。
7.國家專項計劃、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印刷。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限于目前師資條件,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印刷。
2.普通類外培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印刷。
3.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相關規定印刷。根據專業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報考學校印刷工程、包裝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色盲考生不能報考學校視覺傳達設計、繪畫、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藝術與科技、產品設計、新媒體藝術專業。
第十四條學校各招生專業學費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關部門學費標準相關規定執行印刷。印刷工程、包裝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智能科學與技術、機械工程、自動化、智能制造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專業4*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學年,其他專業4200元/學年。
學生入學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印刷。根據北京市有關物價標準,按照校區及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為750元/學年-1500元/學年。
第十五條學校全面落實“獎、貸、助、勤、補、免”資助體系,獎學金按學年評定,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學校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項目印刷。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并通過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六條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印刷。
第十七條通信地址、咨詢電話及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興區興華大街(二段)1號
郵編:102*00
電話:010-*0227*71
021yin.com/
021yin.com/
招生*公眾賬號:bigc-zsb
021yin.com
第十八條學校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印刷。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來源:北京印刷學院
流程編輯:U032